系學會物品使用規則


  1. 借用及使用任何器材必須事先告知器材長或副器材長,美術用具的部分需告知美工長或副美工長。
  2. 借用任何物品必須登記出借本,借用器材需經系學會幹部(或活動執行長)於出借本簽核。
  3. 活動用剩的器材與耗材須回歸系學會
  4. 用畢之器材與用具,若因使用不當而致損壞者須賠償該物。
  5. 若使用前器材有損壞一定要告知器材長或副器材長。
  6. 未經允許禁止任意取用器材。如違反規則,下次活動或個人借用器材時會斟酌是否出借。

101年6月15日
系員大會通過